1000吨年有机硅树脂涂料、3000吨年水性不粘涂料、1高固含低VOC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1000吨/年有机硅树脂涂料、3000吨/年水性不粘涂料、1000吨/年高固含低VOCs特种汽车涂料项目
湖南卡氟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有机硅树脂涂料、3000吨/年水性不粘涂料、1000吨/年高固含低VOCs特种汽车涂料项目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内,根据项目环评文件及业主提供的其他资料,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923m2,总投资约为101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7万元;项目通过缩聚、改性、研磨、分散等工序,生产有机硅树脂涂料1000吨/年、水性不粘涂料3000吨/年、高固含低VOCs特种汽车涂料1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甲类车间,内设7条涂料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储运和环保工程
1、施工期污染防治。采取设置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影响;建筑垃圾运至制定场所处置;施工废水应尽量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处理。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工艺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纳要求较严值后,通过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等区域的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设置3个15米高的排气筒,其中专门排放涂料生产废气的1#和2#排气筒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3#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异氰酸酯类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严格按《